来源: 致顺投资 发布时间:2017-12-28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以上合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资管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税率缴纳增值税,以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广州致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或“我司”)现就所管理的全部私募投资基金增值税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担任管理人的全部私募基金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将依法由私募基金资产承担、管理人负责缴纳。
2、我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的增值税缴纳方案。
3、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司向投资者分配的私募基金产品收益为扣除增值税及附加后的收益,同时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由此,可能导致部分基金产品税后收益率有所下降。
4、如遇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调整的,我司将及时对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增值税计算、申报、缴纳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告知全体投资者与托管人。
特此公告。投资者也可登陆致顺投资官网http://www.shun-fund.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10-68001180了解咨询。
广州致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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